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麟游县图书馆理事会章程

2016-12-25


    第一章 总则

  第二章 组成与职责

  第三章 议事规程

  第四章 附则

  第一章 总则

  第一条 图书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(法人)负责制。为保证理事会规范有效地行使图书馆的宏观管理职责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章 组成与职责

  第二条 理事会被定位为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由主管局提名,理事会选举产生。常务副理事长1名,由图书馆馆长担任。副理事长4名,其中主管局委派1名,社会人士3名。秘书长1名,由图书馆副馆长担任。理事会设理事11名,主要包括:社会代表8名,读者代表1名,馆内代表1名,由馆内征求各界意见,推荐或聘请产生。  

  第三条 理事会成员任期4年,可以连任。理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,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举行。

  第四条 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:  (一)审议图书馆发展战略、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; (二)审议批准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; (三)审查图书馆规划、计划执行情况;  (四)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; 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 

  第五条 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: (一)主持理事会工作;  (二)决定召开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议题; (三)决定需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; (四)签署和批准理事会重要文件; (五)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  

  第六条 理事会负责制定图书馆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。  

  第七条 执行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,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。  

  第三章 议事规程

  第八条 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,由执行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。

  第九条 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,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。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

  第十条 理事长认为必要时,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。

  第十一条 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,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。

  第十二条 理事会休会期间,遇重大事项需决策而又无法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可书面征求全体理事意见,由理事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。   

  第四章 附则

  第十三条 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图书馆。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麟游县图书馆